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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2021,兰州文理2021年艺术类招生

更新时间:2022-09-24 13:43:03作者:chanong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兰州文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兰州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2021,兰州文理2021年艺术类招生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考生,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主管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省级生源计划,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详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项费用: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校企合作9500元/学年。

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照相应标准收费。

如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学校的全部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剂比例和调剂分数。录取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质量在相应省份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投档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的政策规定,加分投档分数线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配。

第十七条学校办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高级考生,没有专业等级

第十九条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均为文科,设计类、美术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表演类、戏剧类、影视文学类、播音与主持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类本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本批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填报规则。

表演(秦腔/龙剧)专业使用我校考试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如平行志愿招生人数不足,我校招生计划的调整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达到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录取全过程采用远程录取管理模式,提档、阅档、撤档、审核等各环节均按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相关媒体和我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2022年,学校将启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级扶贫专项计划、省级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甘肃省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收甘肃省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审、报考条件复审和考生档案复审。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及体检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为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机会申请专业变更。具体规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对于学校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兰州文理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luas.edu.cn/zs/

电话:(0931) 8685536(传真)邮政编码:730000

第三十条如果学校在考绩制度中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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