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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

更新时间:2022-09-25 21:59:03作者:chanong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48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院地址: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李楠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分校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2号

7.学院网站:http://www.bvca.edu.cn/

8.基本情况: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它有南北两个教学区,清河校区和北苑校区。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考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3年,学院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甘肃、福建等11个省、市、自治区共安排1420名学生。各地区录取批次数和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考生外语不限。除了英语没有其他语言的课程。

第十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成绩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已满时,在录取过程中转录第二志愿专业。当所有专科都已挂号后,同意转的就转到医院其他专科。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役后将被调剂到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当年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三条专业报考人数严重不足时,取消该专业录取。报考了该专业的考生,可以在征求意见后转到其他志愿专业,也可以放弃我院录取,退档后再转后续志愿或转其他院校。

第十四条体检信息显示,患有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不适合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涉农专业免学费。2023年招生的涉农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运动马匹驯化与疾病防治)、动物医学(宠物医学)、实验动物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设施农业与装备(城市农业装备)。住宿费每学年750-1200元/人(按住宿舍实际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我院就读的每名学生每月将获得116元的生活物价补贴。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第一类4500元/生/年、第二类2300元/生/年)。有院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年级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奖项;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保证每一个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无障碍无忧入学,防止学生因为学费问题辍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提高一些特殊岗位的专业技能。

注:以上标准均为上年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学生进行管理,在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第五章报名项目和上课地点

第十九条学院2023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范德安双溪。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注册的新生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2019级新生名额分别为南校区和清河校区;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在北校区上课。上课地点详见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有独立的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

第二十三条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

电话:400-0044-987 400-0022-987

80350160、010-89909885/86/87/8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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