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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简章,吉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招生计划

更新时间:2022-09-26 09:20:06作者:chanong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简章,吉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招生计划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院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龙经济开发区靖远路1号

级别:专家

学校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四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1.法律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2.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司法辅助人员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4.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5.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6.刑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7.司法警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8.法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9.安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0.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1.戒毒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2.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3.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4.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六条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政策的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补偿、新生入学资助、非全日制学习、减免学费等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助学金。其中学费和住宿费主要由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支持。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有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助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特别困难、勤劳俭朴、生活特别困难的在册学生,给予每生2000元助学金。

国控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戒毒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治技术)招生男女比例约为7: 3。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

考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实际,为与司法警察录取等相关考试相衔接,根据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报考我院国控专业(司法警务、刑侦技术、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治技术)的考生原则上还应达到以下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数):

(1)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取消政审资格:

1.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治安处罚;

2.涉嫌违法犯罪,被政法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3.近三年内被开除学籍、团员、党员或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4.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

6.直系亲属中有一人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罪被判刑的。

服刑;

7.出现过涉黑涉恶案件;

8.其他不适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状况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体重不低于45kg。匀称的身材,协调的动作,

不能过胖或过瘦(如果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则为过度肥胖;如果实际体重比标准体重低15%以上,则太瘦;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

3.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手术矫正后可达标),无色盲、色弱;

4.两耳重听;

5.没有口吃;

6.五官和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损特征(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痕、麻木、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没有特别明显的疤痕痕迹,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有无瘢痕挛缩等。

7.无明显身体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静脉曲张严重、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扁平足严重即扁平足、纹身、嗅觉不灵敏等。),且无各种残疾或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专用标准;

1.没有其他不适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和复试。对弄虚作假者,经复查核实,或录取后三个月内被认定无录取资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调剂比例由学院根据各省有关规定确定。

2.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省份,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不完全pro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3.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侦技术、戒毒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治技术)在吉林省提前录取。自愿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经审核电子档案后,按照招生计划中男女比例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我院对吉林省普通批次招录的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类考生不另行组织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我院将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院招收外省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标准以生源省份司法部门的统一要求为准。录取批次及体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本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

4.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类别)志愿分配录取。

5.对于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其所在省市已有相关排序办法规定的,按所在省市的办法执行;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的,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顺序排序,科目分数高的先录取;理科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各科成绩高者优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列,科目高分者优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要求选考科目。报考吉林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成绩相同的,省考试院有文件的按文件排序。没有证件的,按照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等顺序排序。高分者优先录取。

6.同一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未能录取其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全报名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填报同一批次院校志愿,但未录取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7.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备案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因疫情原因导致相关考试安排发生变化的,学院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本章程与当年产地省考试安排有抵触的,以产地省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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