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和成考的区别,速度看这里!
2022-08-28
更新时间:2022-09-26 18:40:48作者:chanong
首钢工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学校类型:公立。
3.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元庄路6号
4.基本信息:
首钢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理工科本科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学院以工科为主,以冶金、机电、建筑、环保为特色,涵盖科学、经济、管理等学科。是一所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1999年以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学校的办学重点从本科教育转向了以学前教育、护理、机电、环保、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专业为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适应我国产业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型人才为办学方针,学院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与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下设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冶金安全与环境保护学院、管理学院、基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体育、学前教育、护理等30多个高职专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环境工程技术、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影视动画、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护理、社区康复、社会体育。计划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湖南、湖北、贵州等12个省市招生1180人。
第四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关于2023年高考报考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收费标准:学费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学院的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评价,录取最优秀的学生。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省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准入优先权原则
第十二条报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段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逾期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有关具体的注册要求,请参见《首钢工学院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第十五条助学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有各类奖助学金,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首钢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执行时间: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首钢工学院此前有关高职招生的一切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教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元庄路6号,100043。
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8
大学招生网:http://www.sg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