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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人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1

更新时间:2022-09-27 12:05:03作者:chanong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现批准我校于2023年继续开展该基础。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人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1

凡报名参加我校强基计划,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未来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技工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注册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五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意一科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公告(http://gs.cyscc.org/)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总成绩,下同)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同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一批合并的省份,参照该省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符合第一个条件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和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重庆等实行“33”新高考改革模式的地区,招收符合所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安徽、江西、河南、四川、甘肃等省,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我校招生专业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2023年,我们的强基计划将聚焦优势基础学科的相关专业。考生必须选择1个专业志愿,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一经确定,报名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均不可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不予退还。

我校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及选修科目要求见下表:

招生专业 (3+3)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3+1+2)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色弱 色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应用物理学 物理和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应用化学 物理和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生物科学 物理和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工程力学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1)标有“#”的专业表示有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高考改革省内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修科目要求,所有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三。时间表

报名时间:4月10日-30日

考试时间:6月10日至20日

确定学校考试入围人选:6月26日前。

考试时间:7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请以报名系统和我院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入学时间:7月5日前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的报名、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我校将进行工作调整

(1)凡报考我校强基础计划的考生,均可通过“非例外”和“例外”两种方式申请进入我校强基础计划。第一类考生必须以“非例外”方式申请,第二类考生必须以“例外”方式申请。对于第二类考生,经我校后续审核不符合“破格”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条件的,将自动转入第一类考生,其所报专业不变,考生无需重复填报专业志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报高考选考科目。因高考选考科目填报错误影响入围高考和最终录取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3)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一旦确认,注册系统中的所有信息都不能修改;

(4)如因考生未按时完成报名、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我们的强基项目不收注册费。

(6)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其他院校。

动词(verb的缩写)选择程序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

(2)报名考生确认考试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我们强基础项目的考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试及后续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入围校考的办法,在完成确认考试的考生中确定入围名单。

(3)入围学校考试的措施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中我校招生计划的6倍确定入围我校考试的考生名单。所有候选人将在金额满时入围。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的,从尚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直到名额满,高考分数相同时,所有考生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型报名条件。如考生符合此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同一科目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考核环节入围。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试科。

(4)高校考试

入围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试后,我校将按总章程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考生的录取和退档。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试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资格。

1.面试: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特点,制定测试计划,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力、科学精神等。采取面试考生、评委、考场随机安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测试全程音频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根据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部分专业未满录取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省第一类尚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直至达到满额。

对于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按照高考成绩、单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依次)、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直至满额。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然后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和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高考后续批次。

不及物动词培训项目

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的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重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优秀人才。

1.人才培养模式

天津大学充分发挥新工科集群优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注重学生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的塑造和培养,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教学和相关学科科研创新专家,在强基计划中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培养,通过进一步夯实学生基础、加强思维训练、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被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将在“一制三变”(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着力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的能力和信心,将基础研究转化为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

天津大学实行以科研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大师指导,院士、名师等高水平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实践。实行研学挂钩的培养制度,建立本科和博士培养计划的联动机制,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培养本科阶段的基础学科能力和素养。在研究生阶段,学生不仅可以在自己的学科领域继续深造,还可以探索跨学科培养。在学术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有效地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联系起来。实施与世界名校联合培养,促进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世界一流学术群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起努力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学生成长档案、多阶段动态准入机制、学生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控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列表,并描述学生的特点

(1)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考生电子综合素质档案。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当地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伪造综合素质档案或在高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强基础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三年。已入学者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毕业后发现有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入学资格。中学应对出具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强基础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选拔考试期间,考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行承担。入围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负担得起的差旅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6)其他违规行为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我校在执行本简章的过程中,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标准公开。

(2)我校将按要求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和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及时查询,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X.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宣传计划为准。2023年教育部相关政策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XI。本宣传册由天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兴顺楼)A116室

邮政编码:300354

联系电话:022-27405486,022-60316985。

传真:022-27401800

电子邮件:tdzb@tju.edu.cn

天津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

考试违规举报电话:022-27405537,邮箱:tjujjw@tj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天津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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