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于统一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应急司发〔202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为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按时启用续订。自2022年1月1日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前可以继续使用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先发放加载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换发加载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样式和印制标准、印制标准、二维码说明、主要要素说明等统一执行《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安监发〔2020〕6号)相关规定。

第二,领取印刷品。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水印纸式样、许可证样本、印制标准、印制规范等材料已由应急管理部在前期向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免费发放。请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与科技装备司接收(或选择邮寄)信息。

第三,加强印刷管理。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印制组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刷标准规定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刷企业,加强印刷质量和数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印刷质量和安全。

联系电话: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科技装备司,010-64464414。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1年10月23日来源:应急管理部

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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