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隔离期间工资发放原则,沈阳居家隔离工资如何发放

3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沈阳市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重要通知》。

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辞退被隔离人员。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企业妥善处理企业因疫情防控停产期间的劳动关系,认真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0号)等文件,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防护工作, 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

生产困难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稳定职工就业。

沈阳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企业的就业指导。通过政策宣传和咨询,引导企业与员工进行集体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员工工作岗位。从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裁员。

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减少聚集人数,与员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被依法隔离的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全市要依法保障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对因被依法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责成企业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工治疗的员工,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沈阳市人社局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工作,重大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指导企业解决受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记者:高华庚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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