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教育部关于促进师范生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资格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扩大免检认定改革范围。

在实施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高校师范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计结果,界定免试改革范围。

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校相关教师专业,自2022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名单另行下发)。实施免试改革的高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按照培养目标分类开展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经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度毕业生,可在考核成绩的基础上免试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校相关教师专业另行下发。

第二,建立和完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评估体系。

实施免试改革的高校要根据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体系。考核体系包括培养过程考核和师范生职业能力测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体系”的相关要求执行。经考核合格的教育学研究生和师范生,由校长发给《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实施免试认证改革的高校,应当根据教师专业的培养目标,分类确定其教学板块和教学学科。

(一)以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评估。考试合格后,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验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附件1)。

(二)培养目标为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和师范生(附件2),应当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评估。考试合格者,根据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含“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和培养目标,申请相应教学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初中毕业的研究生和师范生

(1)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相关高等学校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的质量监控,指导高校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师范生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能力评估,做好师范生免试资格认定工作。

(二)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按照《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办函〔2021〕2号)要求,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发放、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参与免试认证改革的高校应于2022年5月5日-20日期间完成2022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奖人员信息报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已进行免试认证改革的高等学校随意扩大免试认证范围,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规定发放《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在免试认证改革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学校相关师范专业免试认证资格,核减学校相关师范专业招生指标,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校教师专业免试资格认定改革纳入本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小组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附件3),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并将电子版发送jsglc@moe.edu.cn。

教育部

2022年1月13日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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