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计划2020

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青岛理工大学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和专科(高职)招生。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招生。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毕业证:对符合《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者,本科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专科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专科毕业证;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266033。

2.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273400。

第九条招生范围: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分省招生。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10条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等专业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文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12月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的隶属关系几经变动,办学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它隶属于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归山东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建了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6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管理类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位于青岛,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开发区

学校现有教职工2430人,其中专任教师1521人。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97人,拥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039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18人,副高级技术人员512人;博士生导师66人,硕士生导师633人。学校拥有日本工程院专职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特聘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1名。目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3人,香江学者2人,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5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4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7人;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万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1名;全国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山东省名师11名,山东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

学校有13个教学部。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本科专业。土木工程被批准为山东省首批一级学科,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被批准为山东省一级学科(培育)。拥有冶金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教育部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40个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山东大学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大学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大学激光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山东大学滨海城乡建设工程材料性能提升与绿色施工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学院博士后工作站研发;d基地,山东大学学生010-。目前在校本科生3107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600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和学术创新、社会公平和以人为本,秉承科大“坚忍不拔、刚毅果敢、负重前行”的精神传统;培养高素质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目前,学校正朝着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青岛理工大学章程》规定。

第十九条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增加艺考,根据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考核不合格者,转土木。

2.已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录取的学生在临沂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评价,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设定的最低控制线和相应批次录取的学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录取;在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高级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参考。

3.进入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申请(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专业志愿之间无年级差异,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数相同的学生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先填报专业。如果志愿计划数不等,志愿填报顺序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顺序填报专业。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随机调剂到未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和退档的,退档造成的缺额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的考生只能分配到未全额录取的专业。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考生。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网上第一志愿考生不够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的有关规定和我校设置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人员的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中按照高考文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确定)进行加权综合成绩报考的省份,在报考档案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志愿顺序先录取。如果专业志愿顺序也一样,th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宗奖学金、青岛银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以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申请情况选定,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两个半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申请奖学金,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具体可参考学校定向网,电话0532-85071052。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不合格新生进行复试,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接受举报或投诉(通讯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三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非法招生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1.电话:0532-85071039

5.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

6.邮政编码:266033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排名网: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