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会计继续教育有什么不足,可以咨询当地会计继续教育是否支持补充教育。支持补习者,可按学年购买学习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如果不支持补习或者要求的年份不在学年内,可以联系当地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2018)10号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第二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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