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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目录,广西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

更新时间:2022-09-25 07:40:43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目录,广西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高考招生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贯彻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部门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

胡仙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河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高职(大三)生、留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我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言。

第七条目前我校没有清真食堂。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委员会是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出相关说明。

第九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已经投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其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对实行顺序志愿招生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第一志愿招生不满意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所学校不志愿的考生,只能被我校前次志愿录取后未满的专业录取。

如果考生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校企合作的高职专业除外,只招收填报或服从该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不填报的不予调剂)。如果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三条生源为浙江省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所选考试科目必须符合考试的专业要求。我校录取按浙江省公布的计划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备案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大一新生入学时要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广西招生,志愿单行线,单独划线。五年制本科在本科层次安排提前录取,三年制专科(高职)在高职院校安排提前录取。本项目主要面向农村招生,定向单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生源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在同一地级市选调生录取。在同一地级市,调剂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入学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或具有相应职能的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十八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中安排。

第十九条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学制一年。

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农业户口。

(3)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少数民族考生60名。

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生在A批本科第二批预科就读,可享受预科学习阶段免除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批录取,录取后考生按学年按规定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学习,完成学业,政治表现好,考核合格的,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我校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包括武术和羽毛球。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生专业分配管理暂行规定》(教堂〔2017〕15号)相关规定,其运动水平须得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运动和素质测试的认可。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录取。

第二十一条中美合作办学“32”项目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杜尤维尔学院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用“3 2”培养模式(即学制五年,国内学习三年,美国学习两年),招生专业为护理学(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中美两国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位所要求的学分,可获得我校和美国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在我校完成三年学习后,达到专业成绩要求,且雅思(雅思)、托福(托福)或美国指定的考试机构达到美国机构当年录取要求的学生,可以di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完成五年制本科教育阶段并经考核合格的中医专业(“53”一体化)学生将直接进入三年制中医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与我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学习期满,符合我校有关规定要求者,分别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标准者,分别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招生专业说明的大类招生。

(1)医学技术类运动康复专业只允许理科考生报名分流。

(2)公共管理与市场营销专业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不允许招收色盲和色弱学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允许招收理工科学生。

第二十七条收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中医专业(“53”一体化)实行分阶段收费,即本科学习阶段实行本科收费标准,研究生阶段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专业招生,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

第二十八条其他学校详情、招生专业介绍及奖、贷、助学政策请咨询《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员学历教育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网站。

第二十九条我校与部分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培养高职人才。凡进入该类专业学习的学生,符合实习、毕业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单位实习、就业。根据合作单位的岗位要求,对报考这些专业课的考生做出相应的要求。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招生专业介绍。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联系和协商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1

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址:http://www.gxtcm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地址:http://zs.gxtcmu.edu.cn

电子邮件:gxzy3126099@163.com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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