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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简章2020,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简章2021

更新时间:2022-09-25 17:33:30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简章2020,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简章2021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联合举办,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它是一所应用型综合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嘉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嘉庚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办学名校是嘉庚学院发展的质量保证。厦门大学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教学资源共享,高起点、高水平地满足了嘉庚学院的发展需求。2023年起,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学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0名。

第七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善于有效教学”的发展思路,强调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上述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和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大实践教学活动比重,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40%,理工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的选择空间。选修课占总学分不低于40%,专业课占总学分不超过55%;精心构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加的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纳入信用管理。此外,学校通过设立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和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新型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式,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灵活自由的转行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一直坚持的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的教学资源允许,学生只要符合学校的要求,都可以转到自己喜欢的专业。

第九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建校以来,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香港、台湾等30多所高校开展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类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了2 2、3 1、3 1 1、4 1、pro

第十一条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度。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以自己选择锻炼项目、锻炼时间和老师。学校打算通过实施这种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的长期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届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按本科A批在福建省招生;一般本科批次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招生,本科批次在海南、天津招生,本科批次在福建、四川、广西、内蒙古、湖北、江西、河北、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等省市招生。其他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2023年,嘉庚学院计划招收5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经、管、法、艺术等学科,面向全国81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在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日语专业分为商务日语和IT日语两个方向。嘉庚学院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浙江除外)推出的日语专业文科计划均为商科日语定向计划,日语专业理科计划均为IT日语定向计划。录取后,考生按照相关专业方向进行培训。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所在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的学生确定调剂比例。报考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报考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六条录取、专业填报采取“级差”的办法(浙江和内蒙古除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成绩差2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无成绩差。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江苏考生选择的科目不低于“C”,不考虑专业投标的档次,也采取“档次差”的办法。如分数相同,按《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采用浙江省“专业学校”组合模式进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浙江省录取的所有专业均不要求选考科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 1”的规则,考生可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细则。

第十九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类艺术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专业考生(钢琴除外),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专业考生。所有专业遵循各省(区、市)的备案规则

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项目成绩(含排名平行志愿特色成绩) 50%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50%。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依据《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教(2003)3号)及教办(2010)2号、教秘(2010)22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除高考语文科目要求为英语专业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按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财政、金融、税务、法律、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企业项目管理)、信息管理。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学费每人每学年200。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2万元;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每个专业每人每学年21000元;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每个专业每人每学年22500元;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独立卫生间),1150元(非独立卫生间)。学校一开始会收取每人每学年1380元的费用,然后对入学后被安排在非独立卫生间宿舍的学生退还差额230元。

第二十三条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价格为准。退款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奖励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四条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位居所在省文理科考生前100名的,录取到我校的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十五条除福建省外的所有省份(北京、上海、海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天津除外),凡高考总成绩(考试成绩,下同)在所在省份一批普通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选考科目为2B及以上)的,向各省申请平行志愿。填报我校并首轮投档被录取者(报考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超出普通本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及以上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超出普通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六条浙江省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第一阶段分数线,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海南、辽宁省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班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广东省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广东省高分优先录取线,填报我校并首轮录取,超出上述标准10分及以上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超过上述标准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七条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并在第一轮招生中被录取,总分达到0.05分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八条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普通本录取控制分数线5分(含超过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文理科考生,在第一轮平行志愿中被录取的,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理科第1至15名,理科第1至15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文科第16名至第30名、理科第16名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九条被录取的考生同时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只能享受最高奖。

第三十条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金基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发放奖学金。香港道德学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学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助学基金”,每年用于资助200名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个系都设立了奖学金项目,如付逸奖学金、于冲何忠惠崇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尊老奖励基金等,奖励各方面的优秀学生。

第三十一条嘉庚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焦敏班财〔2007〕44号)及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文凭颁发

第三十二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毕业证,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委员会要求的,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招生期间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346288748)。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jgxy.xmu.edu.cn(教育网)、http://www.xujc.com(公网)

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政编码:363105

电话:0596-6288416

传真:0596-6288814

电子邮件: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web WAP):http://zsb.xujc.com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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