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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科技学院2021招生,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020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9-25 21:26:48作者:chanong

华北电力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华北电力科技学院2021招生,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020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确保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417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街282号

第四条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电力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华北电力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是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独立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专家组评为合格办学单位。

第六条学院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文化程度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依托华北电力大学优质的教师资源,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吸引名师来学院上课。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占40%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占95%以上。

第七条学院以创建全国一流的电力特色独立学院为目标,坚持“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社会需求,加强教学基础,确保教学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打基础、重实践、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总要求,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建立专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实训创业基地,为学生搭建展示才华和能力的平台。

第八条学院秉承“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热爱学校、追求卓越”的华北电力大学华电精神和“办一所负责任的独立学院”的办学理念,切实履行“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负责”的承诺,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下设

第十三条省级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省级和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当年教育部和河北省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00%-120%范围内。平行志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英语作为学院的基础外语,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与英语关系密切,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体检及专业限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等专业不适合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享受政策加分(或减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分配。

第十八条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为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对符合学校备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服从意志”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委的排名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的省级招考委没有排名原则,则优先录取相关专业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被录专业或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即考生在投档时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到低,在专业招生计划中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按内蒙古招考委相关文件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符合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的水平要求选考科目的水平为BC或以上;要求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达到上述要求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录取规则按江苏省招考委相关文件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名候选人

2.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核定为a段,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折算法: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录取规则按山东省艺术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不限制往届和新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入学复检: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素质进行复检,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600元/年/人。

第二十八条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的证明到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渠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联系信息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街282号,邮编:071051

电话:0312-7523452/7523462/7523487(传真)/7525336(传真)

网站:http://www.hdky.edu.cn

招生网站1:http://zhaosheng.hdky.edu.cn

招生网站2:3358219 . 226 . 132 . 44/赵生/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员电话:0312-7522700。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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