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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9-26 13:09:49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淄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大学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第一邮编:255314。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时间:2002年。

第八条基本信息

学院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目前是“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与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山东省优质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国家诊断改革试点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

目前,校园建成区面积1979.8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357人,其中高级职称71人,副高级职称342人,博士50人,硕士668人。有19个系(院),72个高职专业,23342名全日制学生。学院自成立以来,在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目前拥有国家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才2名,国家名师2名,二级教授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国家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协作中心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12个,国家精品课程9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国家教学成果奖6项;拥有省级教学名师8名、省级教书育人模范1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名、省青年技能型教师3名、省高校十佳师德标兵2名、省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教师工作室2个、省品牌和特色专业11个、省示范专业2个、省精品课程85门、省优质资源共享课程21门、省教学成果。学院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国家、省、市荣誉称号。

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教育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院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化教育水平。与美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喀麦隆、墨西哥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74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三年来,已有700多名学生出国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出国深造或实习,就读于美国、法国、俄罗斯、韩国、喀麦隆、阿尔及利亚、津巴布韦、孟加拉国、菲律宾、巴基斯坦、乌克兰等国家。设置了物流管理(中法合作)、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中韩合作)、新能源汽车技术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招生代码。

淄博职业学院柬埔寨职业教育中心、泰国比仁大学-淄博职业学院东盟教育中心相继成立,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增强。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淄博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凡考试招生中的重大问题都要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校(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教育招生简章、高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所有专业均为专科,学制三年。各省招生专业请参考各省考试院发布的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择优的原则选拔考生。山东省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要求合格。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不需要口语考试。其他专业语言不限。英语是我院的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号文件中规定。

空乘专业报考条件:

(一)无违法违纪记录;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

(3)身体外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明显“O”型和“X”型腿,无纹身;

(4)普通话吐字清晰、发音标准;

(5)无色盲、无色无力和斜视;

(6)净高要求:

空勤方向(空姐、空乘、安全员):男生175cm-184cm,164cm-174cm;对于女生;

地面服务方向(国际迎宾、值机、安检、托运、贵宾部):男生173 cm -185 cm,女生163cm-174cm;

商科分配方向,邮轮和高铁:男生172 cm,女生162 cm。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指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根据省级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考生按本人意愿录取。也就是说,我们学校的第一名考生录取,如果第一名考生不满意,就录取后续考生,以此类推。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也没有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按照“专业志愿第一,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符合专业计划的,不再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考生;如果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达到某专业计划的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不能被专业志愿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6.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总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进考生。

7.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类加分和降分计入总成绩,不设单科成绩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淄博职业学院2020级新生(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联合办学除外),收取学分制学费。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鲁发改造价〔2019〕805号】文件中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标准(100元/学分),基础学业成绩具体参照2020年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机电一体化技术(校企合作)收费80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收费9000元/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软件(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应用化学技术(校企合作)收费8000元/年;工程造价(校企合作)收费8000元/年;项目管理(校企合作)收费8000元/年;会计(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投资理财(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电子商务(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国际商务(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营销(校企合作)收费7800元/年;装饰工程技术(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空乘(校企合作)收费8800元/年;工艺美术设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

动漫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收费8600元/年;后勤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高校相关奖励补助政策。学院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新生特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名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多种形式的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家庭困难”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教育大专文凭。

第二十四条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情况,必要时按规定调整学生专业,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头招生办

邮政编码:255314

学校网站:http://www.zbvc.edu.cn/

招生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2342033(传真)

电子邮件:zb@zb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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