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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9-26 16:29:09作者:chanong

穆璐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文学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70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光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文学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动画设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我们学校的“协作教育实验班”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且所有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此外,高校一般专业至少有一门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科专业填报时,按各省(区、市)填报规则填报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定级,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包括:

广东省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先录取分数最高的考生,后录取分数最低的考生。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排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考生成绩相同,不排名,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名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六条酒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因专业要求,所有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请考生慎重申请。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一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

川:020-34810200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gdla.edu.cn

网站:http://www.gdla.edu.cn/zsb/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梁娟红

监督电话:020-34810210

川:020-34810203

电子邮件:wyxydb@126.com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高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文学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学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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