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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更新时间:2022-09-26 20:19:24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考录取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信息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221。
第三条学校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和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办学地址: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西区:四川省江油市石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校监电话:0816-3690811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根据国家或计划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实行专业调剂的,按成绩调剂到未被完全录取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六条按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考生注意事项:
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类考生。但是新生入学后都是用英语教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中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认真填报相关专业。
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重,先进考生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记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记录;如果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和外语成绩。
对于一般专业,如果分数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文学、数学、英语的顺序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也就是说,投档分数相同时,先对比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的先录取;如果语文成绩还是一样,对比综合成绩,高分者录取
第二十一条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地区和单位,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超过报名时间15天)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为学生提供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和政策帮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按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3.学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
4.其他政策性减免学费措施。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加费[2004]118号)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中国四川省江油市石城路西段125号。邮政编码:621700
联系电话:0816-3661357,3599571,3598039
传真:0816-3662588
学校:http://www.scyesz.edu.cn,官网
学校招生网:http://www.scyesz.edu.cn/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