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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2023年艺术系专业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1-01 16:11:57作者:前景君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沈阳工学院2023年艺术系专业招生简章

2 .办学地点和学校所在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 .校级本科,高职专科。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111.9万平方米,其中产权占地98.7万平方米(约1479.4亩); 学生平均教育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学生平均宿舍面积6.9平方米学生比16.6:1; 专任教师55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教例的91.5%; 科研仪器设备总额17186.2万元,生均教育科研仪器设备作价8897.4元图书161.2万册,生均图书83.5册。 (办学条件数据基于2021年基础统计报告数据)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方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专招生计划执行。

专业计划是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通过校招生委的研究确定各学科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艺术系专家不设预约计划。

2 .有批准的语言限制的专业和许可招生种语言

不问外语语言。

3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和限制比例

招募的专家没有男女比例的要求。

4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立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本校官网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人·年)

1

130301

表演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8000

2

1305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8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别分列招生情况说明: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施学科门类招生。 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要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中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 .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 28000元/人年。

住宿费: 2000-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 .学费、住宿费退款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辽价发( 2011 ) 5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 .奖学金和兼职补助金:

(一)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和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奖学金: 8000元/人年

)2)国家感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家激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金额和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一等国家助学贷款: 4400元/人年

二等国家助学贷款: 275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等级、奖励金额、获奖率一览表

等级

奖励金额(元/人·年)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

10000

5000

一等奖

4000

2000

二等奖

2000

1000

三等奖

1000

500

专项奖

1000

500

(5)兼职补助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费援助。

(6)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本校(招生志愿除外),凡报考本校(录取 )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艺术专业

辽宁省录取分高于我校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我校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为我校该省、该专业录取分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大学志愿和投档原则

所有艺术类专业(类)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设及建档原则。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历史分类,计划招生,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采用“312”选拔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优先科目的物理历史可以是任何一门,重选科目都可以。

采用“33”选拔方式的高考改革省,选拔科目不限。

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法由辽宁省出具相关文件执行。

2 .大学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40%,专业课成绩) 60%”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为录取。

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

根据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为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为录取。

非平行志愿投寄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

录取时,若第一志愿人数大于计划招生数,不再扫码其他志愿档案; 第一志愿在线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报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优先顺序录取。

设计专业:

“文化科目成绩(包括高考加分)/2专业科目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为录取。

表演专家:

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体检合格的,符合省(市、区)相应水平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管理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3 .入学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不设分数差距; 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服从志愿除外)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调动的考生中,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人员。 如果不能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按照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额满录取; 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回材料处理。

4 .高考加分应对考生

录取执行省招委高考加分规定。

5 .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 .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 024-56618811、024-56618855

地址: www.si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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