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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公共课复习资料:马克思哲学原理(第五章)

更新时间:2022-08-27 18:49:20作者:无忧自考网

2022年4月自考考试由于疫情已暂时取消,但是复习备考仍然不能松懈。2022年湖北自考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需要复习的知识点还是比较多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重点知识点,自考生们可以参考复习。


第五章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唯物辩证法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和认得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各个节本环节之间是无所谓先后顺序的。主观辩证法,是一种辨证的思维。是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的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作为形式的主观辩证法和作为内容的客观辩证法是同一的。作为主观辩证法,从辩证法学说理论体系的逻辑构成来说,各个基本范畴的排列则应有一个大体符合人类认识史的顺序,但这种排列的合理性也是相对的。

第一节整体与部分

一、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整体与部分或哲学史上的一与多,历来被看作是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整体与部分,亦称全局和局部。

二、整体与部分的辨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一与多之间的辨证关系,就在于它们双方的互相对立和互相依存。具体的说,对于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整体与部分的互相包含。第二,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实际上只是讲整体与部分区分的相对性。第三,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如果从哲学上加以全面概括,这里有三种情况:〈1〉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2〉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3〉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整体与部分(思维形式的辨证关系即主观辩证法)

整体与部分是一对重要的逻辑范畴,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

首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综合和分析的思维方法的客观基础。

其次,人们在实践中应当力求整体的最优化,使其发挥出更大的功能。这就要注意调节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协调,互相推动。

最后,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从属于整体,因此我们在一切活动中都应该有全局观念或整体观念。同时,也要充分重视部分的作用。
 

自考考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主要是自考生在备考时主要靠自学为主,所以自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耐心和恒心,只要坚持复习备考通过考试就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