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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简章2021,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

更新时间:2022-09-26 14:16:45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简章2021,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编437100。

第五条学校为湖北省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专业62个,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位于湖北省咸宁市,——。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首批试点城市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被誉为“湖北省的南大门”。北距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大广高速、107国道贯穿全市。校园占地1860亩。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学院负责人为成员,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参加。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类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安排计划。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简章、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以及学生学籍在相应省(市、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设立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科控制在1%以内,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的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考试语种。然而,进入学校后,所有学生都将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第十五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成绩靠前的考生,即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免费医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内招生,实行分类招生。学校只接收明确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转录取。免费医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同批次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音乐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 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专业和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

第十九条护理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对于2023年战斗在防疫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我校将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指示精神,落实优秀记录政策,切实关爱医务工作者子女。

第二十一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础,兼顾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的体检和复检。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形式严重不符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投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加分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当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逾期不请假或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再另行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批为准,详见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以及对艺术类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如通过复试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送回原籍。

第七章奖励、贷款、援助和其他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奖项。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可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向当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学校网站: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要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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