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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费用

更新时间:2022-09-26 14:17:44作者:chanong

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武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费用

总数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490”,法定代表人为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学校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刘放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路206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主要由湖北省管理。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考学生。

第六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学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电话号码是(027)87002966(带传真),网址是http://zsb.wit.edu.cn。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督导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生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保留少量计划,保留的计划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剂各省网上考试招生不平衡的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按专业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应当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剂给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组织的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在非平行志愿省份,除特殊要求外,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无特殊要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被我校录取。原则上不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中的90分,为预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政策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和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包含的专业只招收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填报本专业志愿不足时,已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在降线直至批次线录取。

第十九条独立学院本科和专科的录取应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高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工作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符合优秀或低年级录取条件的考生,符合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除招生计划规定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不限外语。但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二十三条除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网站是http://zsb.wit.edu.cn。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当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按照当年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给新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确定复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新生应在保留的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九条根据学校规定,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入学后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了激励学生上进,学校每学年都有综合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有贷款和勤工俭学补助。奖、贷、助学金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发放。

附上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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