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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春季

更新时间:2022-09-26 15:54:49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春季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83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广州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4号;邮政编码:510308

南海北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编:528225。

南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金路,邮编: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检查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商务英语、软件技术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职教师资)、网络工程(职教师资)专业联合开展“专升本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肇庆学院精细化工技术专业与化学专业联合开展了“三二段合作办学项目”。我校“本科三两阶段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分班安排。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已完成三年高职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本科学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都要评分,至少有一门要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才能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才能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必须达到D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科、理科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区、市)的填报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学校对o的处理方法

外省艺术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40%、技术科目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出考生档案。总分相同的,先录取技术分高的。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我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选课要求按照已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公布的计划及相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按照成绩第一、成绩第一、成绩第一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成绩为A A、A A、AA、AB、A B、A B、AB、B B、B B,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因民航行业和空乘专业用人单位要求,未达到“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男生身高173 ~ 185 cm,女生身高162 ~ 175 cm”基本要求的考生,应认真填写表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三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学校网站:http://www.gdqy.edu.cn

网站:http://gdqyzs.jysd.com/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谢琼生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件:gdqyjw@gdip.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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