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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21年的招生计划,陇东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9-24 13:43:22作者:chanong

第一章 总则

陇东学院2021年的招生计划,陇东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甘肃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规定,结合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为“陇东大学”

第五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738。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学历和学位要求: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4-8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本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陇东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概况:陇东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其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庆阳师范学院,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陇东学院。2023年被列为甘肃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23年被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项目建设单位。学校实行省级共建、省级为主的办学体制。

学校现在占地1400多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7亿元,教学设备总值1.3亿元,藏书173.2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6677人,分布在26个省市。现有教职工105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35人,其他高级职称19人。博士、硕士教师6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级杰出专家、领军人才、人才工程、“花园奖”、“人才奖”获得者54人,其中35人享受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甘肃省飞行学者特别计划教授”1人,“甘肃省飞行学者特别计划青年学者”2人,74人获得陇原人才服务卡;兄弟院校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79人。

学校现有文史地理、外语、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管理、数学与统计、生命科学与技术、农林科技、音乐、美术、体育、电气工程、化学化工、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能源工程、机械工程、医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专业56个,涉及文、理、教、学。

“十四五”时期,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坚持“举红旗、走特色之路”的发展战略, 坚持“优化结构、转变方式、提升内涵、特色发展”的发展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 提高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陇东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宣传工作。学校保留依法追究以陇东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陇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的规划和实施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1%的经费,用于调剂当地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和同期考生录取。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比例。以平行志愿模式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00%,其他省份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学校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一般文理类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阶考生,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分配(如果考生在投档时成绩相同,则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确定)。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中职招生专业考生成绩相同的,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确定。

第十九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如果平行志愿招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调整招生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达到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学科招生。对于被许多专业录取的考生来说

第二十二条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舞蹈(舞蹈)等专业。在甘肃省被体育、艺术类本科U段一批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按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和本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四条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批次(专业)申请志愿报名(非平行志愿)的,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根据考生要求,

第二十五条体育、艺术专业录取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八条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小学教育专项计划、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收甘肃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甘肃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甘肃省户籍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招生按照甘肃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三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按属地原则收取,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提前结算。基本学费是:1。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份。2.理科专业4000元/生?【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阿里云大数据分析与开发)为中外合资专业,学费8500元/人?学年】。3.工科专业4400元/生?在【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子方向)和网络工程(云计算开发与运维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4.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份。5.外语专业4300元/生?年份。6.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份。7.图伊蒂

第三十四条学校具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资助机制,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体,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补充,能够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学校学生中成绩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学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学校学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补贴标准为3300元/人年。

2.陇东学院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共设三个奖项: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3.生源地信用贷款

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报到入学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凭证》,到学生事务处(科)办理网上信息录入等手续。

第三十五条陇东学院网:https://www.ldxy.edu.cn/;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网:https://self.ldxy.edu.cn/zjc/; mail:435037260@qq.com;联系电话:(0934) 8651606、8651607;传真:(0934)8658679;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745000。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学校原普通本科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由陇东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好了,关于陇东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含文科)就这些了。希望边肖精心整理的这些内容能解决你的困惑。登陆自考网,了解更多学历教育招生简章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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