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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西安科技大学招生目录2021

更新时间:2022-09-25 08:13:32作者:chanong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3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西安科技大学招生目录2021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英文名称为西安科大高信大学。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042

第三条学院地址:Xi市长安区伍兹大街中段39号(邮编:710109)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和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普通本科全日制独立学院。

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注重实践教学,突出“产学研”办学特色。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12余亩,总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多万元,有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11000多人。

目前,学院设有信息与技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新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研部三个教学部。本科和专科专业39个,涵盖工程、管理、文学、艺术等学科。

教师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78项,主持和参与校级培养项目267项,发表论文897篇,编写出版教材107部,开设创新实验班12个。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期间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本科、专科学生的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了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切实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对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我国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院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我院预留计划作为流动指标,主要用于扩大调档比例,调剂报考我院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生源的不均衡性。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美等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实行分志愿投档,即第一志愿考生被录取,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将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浙江省根据新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类)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江苏省内非艺术类考生,我校各专业均要求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达到CC级,先进考生按“先分数后成绩”排序方式录取,即先进考生按成绩排序,成绩相同时,先录取选修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对于内蒙古非艺术类考生,我校遵循“录取计划1: 1,按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费用和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2023年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单项奖:易进新媒体奖学金10000元/年/生;清新传媒奖学金;大学奖学金;柯美心奖学金;自强奖;文体活动家奖;学校个人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家奖等。

第二十五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适当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授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地址:Xi市长安区伍兹大街中段39号,邮编710109。

学校网站:http://www.gaoxinedu.com招生网站:http://www.gxxyzs.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学院保留对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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