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无忧自考网!

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公布

更新时间:2022-09-25 20:52:38作者:chanong

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

2.学校代码:10229(国家标准代码)

3.学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桐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学校级别:本科。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招生办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全国28个省(区、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考核形式主要为全国统考。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纪律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的执行,公示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纪律和招聘人员条件

第六条参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内涵。贯彻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实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30个不准”和“六个坚持”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作弊舞弊,杜绝招生中的虚假广告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专业录取要求。新生身体健康情况以入学后体检为准,达不到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准入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sa的录取控制线

(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 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规则。

江苏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先比较、单科再评分”的原则录取。要求选修科目成绩为C,必修科目成绩为C,技术科目成绩合格。

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

(3)专业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分数线的年级差异。根据高考实际成绩。高考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政策加分、外语、综合理科、数学、语文逐一录取。比如高考成绩和加分相同时,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外语成绩相同的,按理科综合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4)其他备注:我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承认各省(区、市)的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给予加分,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色盲和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5.学校会在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任何作弊的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计划的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和批准的招生计划数,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手机微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方式: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招生计划栏目。

2.学校网站:www.mdjmu.cn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学费、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学生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考生可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的学费情况(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本科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卫生检验检疫、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与物流管理:4400元/年;工科、药学、药物制剂: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专业和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5000元/年;本科第二批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年;卫生与管理专业:(新专业学费待定)。

第12条奖学金和学生贷款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困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领事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同意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退回。

第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生源地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科大学

2023年4月29日

为您推荐

大庆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大庆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程序,完善招生规则,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黑龙江省教育

2022-09-25 20:52

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2021,哈尔滨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2022-09-25 20:52

集美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集美大学2020招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2022-09-25 20:51

齐齐哈尔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公布,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

2022-09-25 20:51

闽南师范大学2021招生代码,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

2022-09-25 20:20

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招生章程,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

2022-09-25 20:1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