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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1

更新时间:2022-09-26 13:11:03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山东交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1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大学;学校代码:11510;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地址:长清校区(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济南市焦姣路5号);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合兴路1508号)。

第五条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大学创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归山东省,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管理体制。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被批准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知名高校项目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2023年获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项目建设单位(甲级)。学校是典型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的体验型大学。

学校占地3200多亩,分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四个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9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

学校开设土木工程、航海技术、飞机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等61个本科专业,交通工程、船舶制造、海洋工程等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法学7个学科门类。其中,道路与铁路工程、交通规划与管理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车辆运用工程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交通运输与土木工程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等7个省级特色专业,海洋工程、物流工程、金融等5个省级高层次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其中海洋工程专业群已获批与山东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

2023年,在教育部公布的“双百万计划”中,有15个专业入选,其中国家级一级专业2个(车辆工程与物流工程),省级一级专业13个(金融学、俄语、汽车服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

在过去的五年里,学校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经教育部批准的产学合作教育项目、教育部第一批“新工科”研究实践项目、山东省教育教学项目、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项目,获得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奖项数量和级别大幅跃升。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10余项,其中“黄河中下游淤泥工程特性及路基长期使用性能保障技术”获2023年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发表SCI、EI、CSSCI等学术论文20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48部,授权发明专利286项,制定行业和地方标准10余项。科研项目的设立和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学校拥有交通运输行业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实验室1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1个,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4个,山东省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是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智能交通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此外,威海校区已获准在威海设立三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个重点实验室。关于人文研究平台,山东高校有两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分别是国际商务研究中心和交通教育研究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已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等20多个国家的62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学术研究合作。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广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与泰国高校合作,在泰国空净省设立分校;2023年,教育部批准成立非独立法人机构“山东交通大学敦和学院”,标志着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从项目到机构的重要跨越。学校非常重视留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先后招收了来自50个国家的500多名留学生。

建校64年来,学校坚持“立足山东、服务交通”的办学方针,坚持“为人高尚、无所不精、无所不知”的校训,发扬“严于律己、勤于律己”的优良校风,弘扬“敬业兴校、务实创新”的精神,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不断进取。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山东交通大学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它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各省、各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入学要求。我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考生以国家海事局颁布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GB30035-2013)为准。航班考生以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 (MH/T7013—2017)为准;空乘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CCAR-67FS)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英语是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教学的主要外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申请。航海技术(校企合作)、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校企合作)、轮机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读取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文科专业录取原则

招生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设置、自主招生的原则录取。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根据该省新的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类)的选修科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学校在安排专业时,会按照“专业志愿”的原则,优先考虑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较分数,分数高的优先录取;如果成绩还是一样,综合考虑高中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2)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招收山东、河北、河南、湖南、福建的学生。仅限男生,外语限英语,科目限理科(山东考生选择的科目为物理或化学)。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政审合格,才能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见《公司章程》第十一条。飞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为当地英语单科总分的60%。进入学校档案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他们的分数继续相同,将根据他们的体检、背景调查、相关科目的分数和考试成绩进行选择。

(三)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该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承认2005年统一考试的成绩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凡经我校空乘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普通二本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空乘专业。学校根据学校与文化成绩相关的职业资格名单,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照文科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学费、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学校按学分制标准(鲁甲〔2016〕60号)收取学费,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如标准有变化,届时执行新收费)。退款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完善了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和非全日制学习为补充的资助体系,为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主要是相关科目、体检和身份复审。其中美术、空乘专业新生要通过专业测试复试。复审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山东交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山东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办(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大学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大学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件:zsgz@sdjtu.edu.cn;

联系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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