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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更新时间:2022-09-26 19:46:25作者:chanong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性质: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5.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是14004,四川的招生代码是5188。
6.学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重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绵竹市齐天镇紫雪路90号(绵竹校区)。
7.学院简介: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国家承认的独立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设有幼教部、航空部、影视部、音乐舞蹈部、艺术设计部、文化管理部等教学部门。现有学前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飞行乘组、无人机应用技术、影视编导、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动画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电视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30多个专业。是培养学前教育、影视、航空、传媒等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基地。
二、招生计划
1.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学院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学院委员会审批,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2.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学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三。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学校主管,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负责按照当年的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换挡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在105%以内)。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予加分晋级和录取。
5、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第一专业志愿录完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会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
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认定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测试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高校录取控制线的高级考生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复审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在体检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费用和补贴制度:
1.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费用。
2.生源地信用贷款:主要帮助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大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学年8000元。新学期开学前,学生需要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申请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和贷款发放。新生注册入学时必须向学院出具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的助学贷款协议。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注册手续。
3.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和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每年评估一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以上奖项具体评选方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院相关规定。
动词(verb的缩写)入学查询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不及物动词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
七。联系信息
1.学院网站:http://www.svccc.net
2.电话:028-8231200028-82386271
3.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 800057153微信号:SCWHCM_D
4.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重庆南路230号
5.邮政编码:6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