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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2020年专科招生简章,上海健康医学院三月自主招生2020

更新时间:2022-09-27 12:05:46作者:chanong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上海健康医学院2020年专科招生简章,上海健康医学院三月自主招生2020

一、院校全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护理学

本科

四年

60人

健康服务与管理

本科

四年

20人

药学

本科

四年

10人

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凡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种重大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所列色盲、体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管理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第三条所列人员,视力矫正至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只眼失明);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完全聋);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适合在我校学习。

面试前须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或高中体检时获得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具体提交时间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

八、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外语联考语言不限;录取后,英语是所有专业的外语。

九。选择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0〕44号)关于春考招生条件要求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考招生。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我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和休学的规定处理。

XI。独立测试的措施

(1)3月1 -2日,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市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七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3月4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同分垫底的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赵高〔2020〕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学校招生信息网(zs.sumhs.edu.cn)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

(3)3月13日,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独立测试总分150分。

如有考生缺席我校自主测试,相应测试成绩作为零分计入春考总成绩,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名。

(4)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说明: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自主测试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140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占10分。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需提供本人高中证明材料。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成绩(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和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的志愿考生按春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名排序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我校春考招生由我校纪委监察部监督。

电话:021-65881608

十六。网站和联系电话

学校:www.sumhs.edu.cn,官网

招生办(办公室)官网:zs.sumhs.edu.cn

电话:021-65881635

十七。其他注释

春季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包括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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