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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23 02:08:35作者:头条共创

潮新闻浙江日报记者通讯员吴

近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草案)》号,将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

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例,为加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力量储备,激励全省科研人员争创国家科学技术奖,根据此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完善省科技奖评选规则和制度,优化奖励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奖励类别、数量和标准”的要求,本次修订将在浙江省科技奖总数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奖励结构和奖金。

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00项。原规定“一等奖不超过45名,二等奖不超过90名,三等奖不超过165名”,现修改为“一等奖不超过60名,二等奖不超过90名,三等奖不超过150名”。

奖金方面,参照国家最高科技奖从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的做法,浙江省科技奖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三等奖由每项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提高,其他奖项不变。

遵循“社会认可、行业领先、质量先于数量”的原则,修订后的条例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人应当是主要完成人,并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同级别奖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人由所有提名单位调整为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各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提名。

【潮讯+】

多项法规将修改,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省政府也会修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755-79000。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后,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周期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并明确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告知承诺审批。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机构,可以通过现场、网上等多种形式办理业务,将不再局限于“面对面现场办理”。刻制公章所需的证照信息通过共享可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中查到并经核实无误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修改后的《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将删除“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进行现场收集和处置”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浙江将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餐厨垃圾分部门统一收运处置,社区不再就地进行收运处置。考虑到要求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油水分离装置不合理,新修订的办法还删除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经固液分离、油水分离后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的规定,油水分离等处置要求由处置单位按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规定“违反规定进行绿地工程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今后将按照有关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修订后的办法将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项目中删除“非法占用绿地或者改变绿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