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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招生计划2021,南方科技大学2021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9-26 17:01:35作者:chanong

穆璐

第一章总则

南方科技大学招生计划2021,南方科技大学2021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中国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院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南方科技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向国内部分省(区、市)招生,均为提前批(或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相关招生办法详见《南方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

第十八条我校采取以高考为主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机考和面试(只在上海和浙江进行面试),测试考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灵活、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入面试的考生有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我校没有提档比例。凡参加过我校能力测试并填报了相应批次志愿栏,且达到本科第一批投档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广东省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的考生,均有查阅档案的机会。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考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成绩占30%;浙江的面试占27%的分数,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高中学习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而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我校要求的,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同的,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按考生高考录取分数录取(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分数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中“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未被录用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参加我校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四省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广东省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所有考试必须评分,三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江苏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两门选修科目最低要求为A、b。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考虑到学校大部分课程都是英文授课,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要慎重申请。

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实施时,由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点适用于投档,录取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我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理工科专业要求,综合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367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一)成绩优异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件:zsb@sustech.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sustech.edu.cn

网站:http://zs.sustech.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审计法制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李成

监督电话:0755-88010636

传真:0755-88010613

电子邮件:xfjb@sustech.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授权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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