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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报名时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什么时候建立

更新时间:2022-09-26 17:02:12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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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26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成澳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工程造价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联合开展“协同育人三二段工程”。我校“本科三两阶段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分班安排。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的学生已经完成了高等学校三年的学习

第十八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此外,高校一般专业至少有一门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定级规则进行定级,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定级分数的高低从高到低对其进行定级。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按广东省投档规则进行评分时,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投档总成绩最高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我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相关要求执行。

医学专业:药学、中医、护理学、助产学、中医保健、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10个专业。都是16800元/年;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建筑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9个专业学费18800元/年;其他专业1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最新规定执行,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南粤残疾人教育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四条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按最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

为鼓励我国学生努力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全日制大专(含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使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二(含高二)以上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高专)。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补助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认定结果,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资助。财政补助的救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等级4000元/生年,困难等级3300元/生年,一般困难等级23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对快捷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学年。

(五)退役一年以上并被我校录取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经费相关政策为准。

(六)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国家对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返校的大学生给予经济资助。报名者为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和退役返校的原大学生。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入伍时一次性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领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或者新生,在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返校或者入学的,国家免收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赔偿或核减。在校期间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性资助政策;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照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给予补偿。

退役士兵在我省高职院校就读,经复学或技能考核合格,学生来自广东省欠发达地区的,每学年补助7000元。

(七)学校设立“一、二、三奖学金”。

(八)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设立助学金。

(九)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勤工俭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帮助家庭贫困学生的有效途径。通过勤工俭学,学生可以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自立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10)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所有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给予资助。

(十一)“三支一扶”助学贷款补偿。

在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一年的,可申请补偿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高等教育生活费补助对象为2023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的广东省户籍贫困户全日制大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由生源地扶贫办发放)。

高校免除学杂费的对象是2023年秋季学期起在校且户籍在广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学杂费免除(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由学校发放)。

(十三)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初中均在少数民族地区就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2013年及以后,他们通过了普通高考,被录取到

网站:http://zsw.gzhxtc.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杨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真:020-87868989

电子邮件:815259174@qq.com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高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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